品牌: |
智顺贸易 |
所在地: |
北京 |
起订: |
≥1 件 |
供货总量: |
999 件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份: |
邯郸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 |
时间: |
1-2天 |
快递: |
顺丰 |
详情介绍
1.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能使出口产品在进口国海关享受关税减免待遇的证明产品原产国/地区的官方证书,在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 邯郸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
1)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适用于对40个发达国家出口的符合给惠国相关规定的产品。包括:欧盟28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挪威、瑞士、新西兰、列支敦士登、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2)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适用于对印度、韩国、孟加拉和斯里兰卡出口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
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E):适用于对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新加坡、文莱、柬埔寨、缅甸、老挝等国出口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
4)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该优惠框架项下的产品凭此证书可获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5)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F):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智利的《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项下的产品享受智利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6)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新西兰的符合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西兰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7)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符合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加坡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8)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10年3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秘鲁的符合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秘鲁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9)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台湾的符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规则的早期收获产品享受台湾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邯郸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
10)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哥斯达黎加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2.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1) 一般原产地证书(CO证书),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地区通关所需,是进口国进行贸易统计等的依据。CO证书对所有独立关税区的国家(地区)都可签发。
2) 加工装配证书(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是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而在中国进行了加工、装配的出口货物,当其不符合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未能取得原产地证书时,由签证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中国为出口货物加工、装配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3) 转口证书(CERTIFICATE OF RE-EXPORT)是指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由于不能取得中国的原产地证,而由中国签证机构出具的证明货物系他国原产、经中国转口的一种证明文件。
3.专用原产地证书
1) 金伯利进程证书,是指在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成员国之间使用的,用于证明进出口毛坯钻石合法来源地的证明书。
2) 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impor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to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如:蘑菇罐头证书)是欧盟委员会为进口农产品而专门设计的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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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适用于对40个发达国家出口的符合给惠国相关规定的产品。包括:欧盟28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挪威、瑞士、新西兰、列支敦士登、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2)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适用于对印度、韩国、孟加拉和斯里兰卡出口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
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E):适用于对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新加坡、文莱、柬埔寨、缅甸、老挝等国出口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
4)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该优惠框架项下的产品凭此证书可获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5)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F):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智利的《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项下的产品享受智利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6)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新西兰的符合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西兰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7)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符合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加坡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8)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10年3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秘鲁的符合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秘鲁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9)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台湾的符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规则的早期收获产品享受台湾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邯郸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
10)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哥斯达黎加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2.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1) 一般原产地证书(CO证书),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地区通关所需,是进口国进行贸易统计等的依据。CO证书对所有独立关税区的国家(地区)都可签发。
2) 加工装配证书(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是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而在中国进行了加工、装配的出口货物,当其不符合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未能取得原产地证书时,由签证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中国为出口货物加工、装配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3) 转口证书(CERTIFICATE OF RE-EXPORT)是指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由于不能取得中国的原产地证,而由中国签证机构出具的证明货物系他国原产、经中国转口的一种证明文件。
3.专用原产地证书
1) 金伯利进程证书,是指在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成员国之间使用的,用于证明进出口毛坯钻石合法来源地的证明书。
2) 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impor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to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如:蘑菇罐头证书)是欧盟委员会为进口农产品而专门设计的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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